法律知识

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4 01:21
人浏览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文  号:公通字[2011]29号

发布日期:2011-8-8

执行日期:2011-8-8

  本法律法规信息已被VIP在线数据库优先收录 了解更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流窜作案逐年增多,受害人在甲地申领的信用卡,被犯罪嫌疑人在乙地盗取了信用卡信息,并在丙地被提现或消费。犯罪嫌疑人企图通过空间的转换逃避刑事打击。为及时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现就有关案件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