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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备考复习应当避免的三个误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2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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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备考复习应当避免的三个误区

  行政法在司法考试各学科中,难度最大,得分最低,绝大多数考生畏之如虎。这和大多数考生未能掌握正确的备考复习方法有关。因此,我诚挚提醒大家,在行政法的复习备考过程中应特别避免陷入以下三个误区:

  第一,记忆偏执。许多考生花费巨大的精力用于记忆老师的授课讲义或课堂笔记,甚至有人认为讲课越琐碎、越强调记忆的老师越好,但考试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原因在于,每年的行政法试题只有一小部分在记忆层面进行考察,大多数还是立足于理解和运用层面。我的大多数授课内容都不强求大家记忆,而是尽量告诉大家如何去理解那些重点和难点,并通过揭示知识规律告诉大家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此,仅仅执着于记住授课内容可能会让你一无所获。

  第二,法条偏执。很多考生有着根深蒂固的法条“迷信”,认为只有记住大量的法条,考试才有希望。甚至有的人对老师总结出来的规律性结论置之不理,而孜孜不倦地将这些结论重新还原为法条来记忆。对于行政法学科来说,其法律渊源比较丰富,法条数量极为庞大,法条关系错综复杂。简单地理解和记忆法条,一方面会使考生不堪重负,另一方面应试效果也极不乐观。我在授课中会更多地对法条进行总结提炼,并告诉大家重要的结论和规律。掌握这些结论并结合往年真题深化理解,比迷恋法条死记硬背要来得轻松而有效。

  第三,先见偏执。行政法作为司法考试中难度最大的一个学科,九天考资市面上的辅导图书很少能以较高的准确性讲解各种考点,甚至低级错误俯拾皆是,许多说法谬种流传、流毒很广。很多考生前期可能已经使用了某些质量低下的辅导资料,甚至在复习过程中强行说服自己接受了那些看起来就有问题的错误观点。即使后来老师在授课时已经告诉其正确的结论,并对错误观点进行了辨析乃至批驳,但很多人出于先入为主的心理惯性,对这些正确结论反而给予了强烈的质疑和抵触,乃至于陷入了钻牛角尖的地步。这种心理误区,大家切切要加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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