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保监局关于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在洛阳市设立麻屯镇等3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22 16:52
人浏览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保监局

文  号:豫保监复〔2006〕556号

发布日期:2006-12-21

执行日期:2006-12-2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关于在洛阳市增设麻屯镇等三家农村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豫人保财险发(2006)21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以下营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公司麻屯镇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李海峰,营业地址为孟津县麻屯镇人民政府院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公司平乐镇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郭艳艳,营业地址为孟津县平乐镇人民政府院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孟津支公司常袋乡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郭云辉,营业地址为孟津县常袋乡人民政府院内。

  二、上述营销服务部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接受客户咨询和投诉;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三、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办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保监局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