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等等。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张莉萍律师。下面为大家介绍设立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7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在申请登记前获得批准。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分公司的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还应当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