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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考行政法: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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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3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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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考行政法: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行政法难,无需多言,凡是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多有这种感触。有时你花费很大的力气去学,但成绩却平平。于是有人想要放弃,在此想奉劝各位考友,千万不可放弃!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2012司考行政法: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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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之政府信息公开程序:1.公开方式和公开场所 2.主动公开的程序

  公开方式和公开场所(表-1)

公开方式①法定方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大众传媒(广播、电视、报刊)②非法定方式:公开栏、公开墙、手机媒体等公开场所①法定场所:档案馆、图书馆②非法定场所: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办公场所等

★★公开程序

主动公开的程序(图-2)

  司考真题-35(08-90-多选)因一高压线路经过某居民小区,该小区居民李某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公开高压线路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B.李某应说明申请信息的用途

  C.李某可以对公开信息方式提出自己要求

  D.某市规划局公开信息时,可以向李某依法收取相关成本费

  司考真题-36(09-81-多选)2002年,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某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2008年12月,甲村一村民向某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法 律 敎 育 网

  A.该村民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B.因会议纪要形成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故不受《条例》规范

  C.因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府信息,某县政府可以不予公开

  D.如某县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可以向该村民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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