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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四刑诉备考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31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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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检查分析:1诉讼行为的主体是否有权(权利或职权)1进行该诉讼行为的根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进行某种诉讼行为,找错型案例题。否有必备的法律手续;4诉讼顺序必需依次进行,不能跨越和颠倒;5结束某一诉讼程序的条件和法律文书;6否遵守了各种诉讼期间的法律规定等。

  一、刑事诉讼法卷四历年考查情况

  卷四局部对刑事诉讼法内容的考查方式有两种:一是案例分析题,从历年情况看。二是法律文书题。其中,案例分析题又可分为两种:逐步发问型案例分析和找错型案例分析;法律文书题也分为两种:文书找错型和文书撰写型。

  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惯例顺序的考查,从考查内容看。一般是依照刑事诉讼流程,考查一起案件在不同诉讼阶段、诉讼顺序中的具体处置方式,特别是顺序转换、衔接时的具体要求。例如,侦查终结后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何处理,法院如何进行庭前审查及作出裁判,如何提起二审、再审、死刑复核顺序等。二是特殊顺序的考查,例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顺序,自诉案件的审理顺序,死刑复核顺序等。三是重点诉讼制度的考察,例如补充侦查、拒绝辩护、取保候审、非法证据排除等。

  二、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的备考战略与答题方法

  (一)文书型试题的备考战略与答题方法

  已连续5年没有考查。司法文书的命题始终面临一个困境:如果过于注重格式和形式,司法文书是考试大纲规定的考查内容。但自年之后。则考查的实际意义不大;如果不注重格式和形式,又何必考查司法文书?而且,文书种类的选择上,也面临一个难题:法院、检察院等人员占考生相当比例的背景下,如何选择一种对各职业群体都相对公平的司法文书,着实困难。

  今后,因此。如果司法部找不出更加创新的考查方式,这部分内容也许会不再考查,或者返回到年的选择型考查方式,允许考生在各种司法文书间进行选择。据此,考生在准备这部分内容时,没有必要全面展开,一定要突出重点,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有选择地了解和熟悉12种常用文书,例如起诉书、自诉状、公诉词、辩护词、判决书等,掌握其格式、形式和内容方面的具体要求。

  如果时间紧迫,答题时。可以先书写文书格式,确定文书的名称、首尾部、诉讼请求、附件项目等后,再填充具体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由于评卷人评卷时按点给分,因此,答题应注意抓住重点和得分要点。要正确列明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叙事清楚、说理充沛、要点突出、结论正确。语言上要体现“法言法语”特点,言简意赅,朴实庄重,用词准确,例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告人辩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等。

  (二)案例分析题的备考战略与答题方法

  仍然会维持逐步发问型和找错型两种方式,案例分析题的出题方式。考点可能涉及多个诉讼顺序和制度,也可能是某一程序、制度中的诸多细节问题。因为,复习备考时,一方面要具有整体观念,从宏观上按照诉讼的时间顺序掌握整个刑事诉讼流程,注意相关知识点的总结和归纳;另一方面要关注细节,特别对《高法解释》高检规则》一些具体规定,不能大而化之。

  可先看案情后面的问题,答题时。带着问题通读一遍案情,对涉及的考点和考查的意图有所了解,再对问题逐一作答。找错型试题中,可根据题目的分值,判断可能会有几个答题要点,做到心中有数。要注意试卷的要求,一般是要求回答“为什么”说明理由“等,因此不只要给出答案,还要扼要说明理由和根据,这样才算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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