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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笔记:教唆犯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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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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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司法考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司考刑法笔记:教唆犯。

  (一)教唆犯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9 条第1 款的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二)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1.教唆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法第29 条第1 款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指被教唆的人已经实施所教唆的罪,与教唆犯与其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教唆犯应当适用的刑事责任原则。

  2.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法第29 条第1 款的规定,教唆不满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当然,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的,教唆者属于间接正犯,应当对其单独按照所教唆的犯罪论处。

  3.教唆未遂的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法第29 条第2 款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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