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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讲义之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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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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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刑法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查内容,起关于寻衅滋事罪是如何考查?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1、主观上是故意

  注意:“流氓动机”或“寻求精神刺激”“满足精神空虚”。

  2、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1)这里的随意是指没有一般人的理性动机。

  (2)本情形与故意伤害罪的关系。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或重伤,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属于想像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1)追逐和拦截都是妨碍他人行动自由的行为。辱骂是侮辱他人名誉的行为。

  (2)当拦截行为情节恶劣,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时,属于想像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3)当辱骂行为情节严重,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与侮辱罪时,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任意损毁财物,是指违背他人意志损毁他人财物。任意占用财物,是指违背他人意志非法使用他人财物。

  (2)强拿硬要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属于想像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3)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想像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5、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如果采取聚众方式,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属于想像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以上是司法考试在犯罪法中的应用和具体考察的地方,要注意详加掌握并理解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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