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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刑诉辅导之合议庭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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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4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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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2012司法考试刑诉辅导之合议庭构成。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为此法律教育网特地为大家总结、梳理了刑事诉讼法学中的各项知识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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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司法考试刑诉之期间【3日】

  2012司法考试刑诉之期间【5日】

  2012司法考试刑诉之期间【7日】

  2012司法考试刑诉之不适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1.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法律教\\育网员3-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4.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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