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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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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7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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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原文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法条文义解释

  抗辩权,是指对抗求求权的权利,或称为否认对方的权利主体主张的权利。本章所规定的抗辩权属于延缓的抗辩权,这种抗辩权的重要功能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发生效力,也就是使对方的请求权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从本条到第69条,合同法规定了双无合同中的三种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相互补充,形成了一个整体,共同保护合同履行中的公平和正义,使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同时得到有效的保护。 本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结果,并不使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归与消灭,而仅阻碍其效力的发生,因此在性质上述预言其的抗辩权,不是消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在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此种牵连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发生上的牵连性、履行上的牵连性和存续上的牵连性。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是同一个双务合同,而不是两个以上的合同。否则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是该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指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时相互对待给付。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可以直接约定双方同时履行合同,或者不能确立谁先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履行。同时履行的情形是不多的。

  (三)是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没有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

  (四)是对方的对待给附是可能履行的义务。如果对方当事人已经丧失了履行的可能性,则要求对方同时履行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盖房当事人只能用其他方法要求补偿了。

  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已到履行期的一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同时履行抗辩权可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义务,到同时履行的时间该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卖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根本无法供货,买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有权不付款。

  (二)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只能部分履行,该当事人有权就其不能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为相应给付。例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只有八干吨大米,尚缺二千吨,买方应当在同时履行日期支付八千吨大米的价金,有权不履行二千吨大米的价金。

  五、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郑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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