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备考2012年司法考试基础讲义《法制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31 04:46
人浏览

  中国法制史——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一、西周以来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的法律思想

  1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思想的内容

  2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 、礼的内容与性质

  2 、“礼”与“刑”的关系:

  (三)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1 、西周的契约法规

  (1)买卖契约。

  (2)借贷契约。

  2 、婚姻制度

  (1)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2)婚姻缔结程序:“六礼”

  (3)婚姻关系的解除

  3 、继承制度

  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

  (三)铸刑书与铸刑鼎

  1.铸刑书。

  2 、竹刑。

  3.铸刑鼎。

  (四)《法经》与商鞅变法

  1.《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2.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1)变法的主要内容

  (2)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

  二、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律

  (一)秦代的罪名与刑罚

  1 、罪名

  (1)危害皇权罪。

  (2)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3)渎职罪。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2 、刑罚

  (1)笞刑。

  (2)徒刑。

  (3)流放刑。包括迁刑和谪刑。

  (4)肉刑。

  (5)死刑。

  (6)羞辱刑。

  (7)经济刑:

  (8)株连刑:

  (二)秦代的刑罚适用原则

  1 、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2 、区分故意与过失原则

  3 、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

  4 、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

  5 、累犯加重处罚

  6 、教唆犯加重处罚

  7 、自首减轻处罚

  8 、诬告反坐原则

  (三)汉代文帝、景帝废肉刑

  1 、背景

  2 、导火线:缇萦上书救父

  3.刑制改革的内容。

  4.刑制改革的意义。

  (三)汉律的儒家化

  1 、上请。

  2 、恤刑

  3 、亲亲得相首匿。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1.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1)《魏律》。鉴于汉代律令繁杂,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为《魏律》或《曹魏律》。

  (2)《晋律》。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张杜律”。

  (3)《北魏律》。

  (4)《北齐律》。

  (5)法律形式的变化。

  2.法典内容的发展变化。

  (1)“八议”入律

  (2)“官当”制度确立

  (3)“重罪十条”的产生。《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

  (4)刑罚制度改革。

  一是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

  二是规定流刑。

  三是规定鞭刑与杖刑。

  四是废除宫刑制度。

  (5)“准五服制罪”的确立。

  (6)死刑复奏制度。

  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 、从司寇、廷尉到大理寺

  (1)西周的司寇。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

  (2)秦汉的廷尉

  2 、御史制度

  (二)诉讼制度

  1 、狱讼、“五听”、“五过”、“三刺”与公室告。

  2 、春秋决狱与秋冬行刑

  相关推荐:

  司法考试:法制史里最易搞混的皇帝

  司法考试复习技巧之法制史

  司考法制史唐律的六杀与六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