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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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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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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处罚应适用的程序】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条文注释

  行政法以大量单行法律的形式存在,而且很多单行行政法律具有实体和程序性规范合一的特点。在各个单行的行政法律中,根据各个行政管理领域行政管理事项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程序性规定,能够更好地实现程序性规范所具有的保障和规范行政权依法行使的目的。本法与行政处罚法之间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本法中的程序性规定,是按照《行政处罚法》所确立的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并结合治安管理处罚自身的特点作出的。在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如果本法已经作出了专门性规定,那就应当遵循该规定;如果本法对某个事项未作专门性规定,那就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这样,既可以有利于具体案件的处理,又可防止因立法的疏漏而导致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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