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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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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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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条文注释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首先是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只限于那些与社会治安秩序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并非所有侵犯某种社会关系的行为都是违犯治安管理行为,也不是所有的违反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违法行为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其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是认定一个行为是否违法的实质性标准,有的行为虽然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但其实质可能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属于违法行为,比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另一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程度上又是有一定限定的,超过了这一限度,就会成为犯罪行为,而由刑法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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