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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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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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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和广东省司法厅2009年5月26日公告,现就清远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方式: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直接从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进入“清远市”窗口,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按预报名时约定到现场确认的时间,本人前往报名点现场办理确认手续。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0:00至7月20日17:30;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日不办公。

  (三)报名地点:

  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市司法局办公大楼市司法考试办公室(906室),电话:0763-3364604.

  二、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必须符合广东省司法厅公告(http://www.gdsk.gov.cn/)规定的报名条件,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或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广东司法考试网下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于2009年8月25日0:00至9月20日14:3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打印。

  报名表中的通信地址作为寄送成绩通知单等考试文件的依据。如因报名人员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件无法送达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三、收费标准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2002]422号文等规定,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交纳考务费,每人260元。

  报名条件、材料及考试时间、内容、科目、方式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第85号)为准,广东省内的有关具体事项以广东省司法厅公告为准。详情可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查询。

  清远市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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