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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关于领取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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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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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申办人员:

  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于2009年4月3日到昆,为确保《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时准确地颁发和领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凭申办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或考试成绩通知书领取;委托代领还应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准考证或考试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和提交委托书。领证的具体程序和要求附后。

  2、领证时间和地点:时间为2009年4月8日至4月22日(双休日不上班);地点在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昆明市桃源街32号4楼)。

  3、联系人和电话:杨丽华,0871—5152332.

  4、领证的要求:请各位申办人员按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办理领证手续。

  昆明市司法局

  二○○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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