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山东省:关于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0 04:23
人浏览

  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审批工作已经结束,请合格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取得过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次又申领A证的,须将原B、C证(正、副本)交回。

  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