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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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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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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位领证人员:

  祝贺你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欢迎你今后从事法律工作。

  请各位接本通知后,按时到苏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出领取证书正、副本。领证注意事项如下:

  一、地点:苏州市十梓街429号

  二、日期和时间:

  (一)、日期:2009年3月25日——4月10日

  (二)、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三、领证要求:

  1、按上级规定,本人必须亲自前来领证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2、已在法院、检察院、律师所、公证处工作的人员请提供相应证明。

  周六、周日和清明假日休息。咨询电话0512——65241983

  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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