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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颁发200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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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部通知,现定于2007年3月3日至3月7日(含双休日)颁发本市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在本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各位申请人在此期间内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本人身份证、本科以上毕业证书、成绩通知单原件、资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35元到上海司法会堂(中山西路1538号底楼多功能厅,近吴中路)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只能由本人领取,不得委托他人领取。因出国或因病卧床不能自理的申请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前来领取的,请申请人在3月8日以后(双休日除外)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说明原因。

  2、因身份证、毕业证书遗失或正在申请补办之中的,请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证明。

  联系电话:021—64743238.

  特此通知,敬请相互转告。

  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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