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律协〔2009〕3号
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省律协《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和省律协《关于开展2009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起,由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替代过去的律师注册工作。现将2009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时间和范围
省律协安排我市办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件的时间是4月23、24日,各单位到市律协办理考核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各律师事务所对执业律师的考核工作在3月底完成。所有个人会员应严格按照安排的时间参加考核工作,否则将按照不参加年度考核处理。确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应于安排考核时间前5个工作日向市律师协会报告,否则不再另行安排时间。
二、年度考核的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为2008年度律师执业活动相关情况,依照《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
三、年度考核的程序
1、申请考核的律师,根据《办法》的规定,认真准备考核材料,并向律师事务所报送年度执业活动总结。
2、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合伙所召开合伙人会议,国资所和个人所召开律师会议,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其中县、区辖律师事务所须将考核意见和初步确定的考核等次报主管司法局签署意见后报市律协,市直所直接报市律协。
3、市律协负责对本市律师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报市司法局和省律协。
4、省律协根据市律协报送的审查材料和对律师年度考核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核查,审定考核等次。
5、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申请考核材料,由各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报省法律援助中心,符合条件的,省法律援助中心统一送省律协办理手续。
四、办理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应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对通过考核的执业律师应填写相关考核登记材料,对未通过审查的律师应说明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计划验收时间。
2、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材料。根据省厅文件要求,从2009年起律师事务所必须为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原在其他单位或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办理社会保险的须转入所在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
3、《2009年度安庆市律师执业考核汇总表》(见附件二)。
4、《2009年度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律师统计表》(见附件三)。
5、《2009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专职)花名册》(见附件四)。
6、《2009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兼职)花名册》(见附件五)。
(二)执业律师应提交的材料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六);
2、律师执业证原件;
3、学历、学位、职称有变动的,应提交新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法律援助中心执业律师参照执行。
五、首次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首次申领专职律师执业证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律师执业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张贴照片;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六);
3、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异地执业的还须提交当地公安机关下发的《外来人口暂住证》复印件两份;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份;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
6、证明无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还应包括:(1)现已辞职、退休、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批文,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失业证等,原件审核,提交复印件两份;(2)人才交流中心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个人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实习律师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另交复印件两份。
9、保证书(见附件七);
10、与拟执业的律师执业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一式两份;
11、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
法律援助中心的首次申领执业证人员,应按照上述要求报送材料1、2、3、4、5、7、8、9、10、11项外,还应提交主管司法局提供的在职在编证明复印件一份和律师本人亲笔签名的《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承诺书》原件两份(见附件十二)。
( 二)首次申领兼职律师执业证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首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人员,应提交上述“首次申领专职律师执业证人员的相关材料”的1、2、3、4、5、7、8、9、10、11项外,还应出具:(1)从事高等法学教育教师资格证或法学研究单位的工作证复印件两份;(2)高等法学院校或法学研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必须用A4纸打印、复印,各类表格同时报送电子版。凡提交的复印件,均要求在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后,由审核人签名并签注 “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后加盖公章。
六、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应注意把握的其他几个问题
(一)申报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承担起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工作之责,律师事务所主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对申报材料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的,除将相关情况通报外,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兼职律师的条件、人数应按照司法部令第47号《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把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年度考核。
(三)关于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年度考核的问题。被考核人员范围严格限定为法律援助中心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兼职人员一律不得申报年度考核。对于当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复有专门编制的,该编制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年度考核;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复同意设立机构,但未明确编制或者指定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调剂的,该法律援助中心申报年度考核的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考核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条例》有关禁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有偿办案的规定。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考核工作,应根据人员编制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流程办理年度考核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按照《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律师法》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在法律援助中心执业的律师必须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四)受到停止执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律师,处罚决定执行期满或处罚执行完毕后方可申请年度考核。申请考核时,应提供原处罚机关关于处罚决定已执行期满或执行完毕的证明。
(五)凡未参加2008年度年检注册的律师,申请2009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的,按“首次申领专职律师执业证人员应提交的材料”进行申报,不需提交第8项材料。
(六)律师执业证已办理2009年度考核手续,在2010年度考核工作开始前,因遗失律师执业证需要对补办的律师执业证加盖考核合格专用章的,应提交《安徽省律师执业证年度考核补办申请表》(见附件八)两份和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期一个月)的报纸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七)在考核年度内在省内流动的律师,申请考核时,除应按照《办法》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1)《安徽省执业转所申请表》(见附件九)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3)原执业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在该所执业期间的考核意见。
外省律师流动到我省执业的律师,其申请年度考核时按“首次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执业机构所在地省级律师协会出具的执业信用情况记录证明(包括有无处罚和惩戒记录以及奖励情况等)。
(八)根据《办法》和《安徽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办法(试行)》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达不到规定时间要求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具体培训时间计算,见附件十)。
(九)因罹患严重传染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正常执业的律师,暂缓办理年度考核手续,待身体康复后补办年度考核手续。
(十)省、市两级会费收取标准按照《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安庆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执行。互助基金缴纳仍按《安徽省律师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与会费同时交纳(见附件十一)。
请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准备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备、有序。各有关单位如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律师协会联系。
相关表格可从《安庆市司法行政网》律师之窗“表格下裁”栏内或《安徽律师网》下载。
附:1、2009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审查时间安排表
2、2009年度安庆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
3、2009年度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律师统计表
4、2009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专职)花名册
5、2009年度安徽省执业律师(兼职)花名册
6、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7、保证书
8、安徽省律师执业证年度考核补办申请表
9、安徽省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
10、2009年度安徽省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时间计算方法
11、2009年会费收缴标准
12、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承诺书
安庆市司法行政网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