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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7年7月离职,现原单位发放2016、2017年度绩效,2016年度通过单位年底考核,2017年度7月离职未接受年底考核,请问原单位是否应给本人发放2016、2017年度绩效?2017年度7月离职未接受年底考核,是否应给本人发放2016、2017年度绩效?

劳动纠纷 2019-10-20 20: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般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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