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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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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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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请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于2009年3月31日前(双休日除外),携资格证书副本到舟山市司法局,办理2009年度备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上午8:00—11:00 下午1:30—4:30

  二、 备案、变更登记范围:

  1.备案登记: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职业证书》持有人应办理年度备案登记;

  2.变更登记:2008年备案登记后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三、办理地点: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11号310室,舟山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四、联系电话 :0580-2027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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