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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0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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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请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于2009年3月27日前(双休日除外),携资格证书副本到宁波市司法局,办理2009年度备案。

  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

  地址:江北环城北路东段647号宁波市司法局2号楼313室

  联系电话:87231609

宁波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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