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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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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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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25日受权全文播发刑法修正案(八)。

  刑法修正案(八)共五十条,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作了严格规范,对数罪并罚执行期限作了调整,加大了对累犯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细化了危害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假药和破坏环境资源等方面犯罪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对依法进行社区矫正作出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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