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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1年 香港已有3000人参加司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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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人律师若拟在内地执业,须通过内地司法考试认可;每年7月中旬确认,可提前在网上报名。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根据内地的相关规定,须具有内地律师资格的专业人士才能在内地以律师身份执业。随着内地与香港交往日益紧密,港人北上报考内地律师资格认证渐趋增加,从2004年首次允许港人参考至今,总人数近3000人次。

  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港人如欲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必须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境内外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才可以申请。

  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永久性)居民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卡)。对于不能提交后两项证件的,则应当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此外,对于曾经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港澳居民,已经由港澳公证人公证过的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则可免于重新进行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公证。但本人应当提交已经公证过的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作出身份证明内容未发生变更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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