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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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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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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司法部公告和陕西省司法厅通知,现就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18日公布。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人报名地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三、具体事项办理

  (一)领取成绩通知单。凡领取成绩单的考生,可在法律资格证书申办地领取。领取时,应凭准考证,在《司法考试成绩申领登记表》登记签字后领取。

  (二)成绩核查。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区、考点和考场,并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填写《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查分呈报表》后予以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三)成绩合格人员在申办法律资格证书时,应填写以下表格、提供以下材料:

  1、成绩单原件;

  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3、填写《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市司考办提供申请表);

  4、放宽条件地区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2寸免冠彩照4张(3张贴表,1张贴证书);(要求红底证件照)

  6、有错误信息的需填写《信息勘误表》;

  7、填写《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批呈报登记表》;

  特别提示:户籍非西安地区的考生,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12月16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四、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五、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六、办理上述事项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12月16日—12月30日(节假日不休息,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17:30);

  地点:台湾大酒店(西安市莲湖路206号,玉祥门内路南)。可乘310路、303路、104路、21路、118路、12路、606路、18路、506路、107路、102路、103路等到玉祥门站下车即到。

西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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