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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狂公猪咬伤人饲养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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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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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发狂的公猪跑到别人家的猪圈里,并将人撞倒咬伤,日前,经江西省高县人民法院调解,公猪的饲养人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受伤的黄鲜花各种费用1600元。

2004年11月21日,江西省上高县新界埠乡端溪村青年农民李平华饲养的一头配种公猪为发情的母猪交配后,李平华便将公猪赶出了自己的猪圈,结果公猪在猪圈外乱窜,跑到了邻居黄鲜花的猪圈里。黄鲜花见此慌忙拿着木棍去赶这头公猪,谁知在追赶过程中,不幸被发狂的公猪撞倒咬伤,后急送县人民医院治疗,总共花去医疗费用2060.30元。黄鲜花出院之后,为受伤住院花去的医疗费用问题多次与李平华协商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饲养的公猪窜到原告的猪圈内,原告唯恐影响自己猪圈内的生猪正常生长,便赶紧去赶走公猪,结果被公猪咬伤,作为公猪饲养人的被告未能管理好公猪,应负主要责任,而原告在追赶公猪的过程中未能注意防卫,被公猪撞倒咬伤,也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经主持调解,原告受伤住院所花去的2060.30元,由被告赔偿1600元,原告自负610.30元。原、被告双方对此同意接受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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