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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2010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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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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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如皋市工伤保险享受伤残津贴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待遇标准将作进一步调整。
 调整的对象:为2010年6月30日前已纳入如皋市工伤保险管理并享受伤残津贴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待遇调整幅度为在原基础上提高10%。
 2010年起,如皋市工伤保险全面纳入南通市级统筹,从2010年7月1日起,如皋市工伤保险发生的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生活护理费,将按照南通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35元/月标准计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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