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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受伤 校方拒认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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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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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华原在四川省蓬溪县赤城镇上游任小学校教师。现属离岗待退人员即在家休息,享受在职待遇。去年2月安永华受聘到腾飞学校处从事兼职教学工作,任初中语文老师。同年6月16日安永华在任教的班级督促学生进行早读时,与学生李德因课堂纪律管理发生纠纷抓扯,不慎造成膝盖与教室板凳相撞受伤。送四川省人民医院救治后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期间,安老师实施了髌骨爪内固定手术后回家休养至今。
  
同年11月20日,安老师委托亲属向成都市劳动局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成都市劳动局受理后,依照工伤认定的法定行政程序告知了用人单位腾飞学校。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最后依法在六十日内对安老师的情况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并分别向腾飞学校及第三人依法送达。对此腾飞学校表示不服,于是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但被维持原判,随后学校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腾飞学校认为,安永华不具有初中的教学资格,其受到的伤害是因先动手打人造成。此外安老师在兼职期间仍然享受原单位的在职待遇,安老师不是自己学校的正式员工,因此与学校之间只是劳务关系而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具有享受工伤的主体资格。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腾飞学校提出的抗辩理由不充分且与本案的争议无直接关联性,因此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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