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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间休息时散步,走到另一公司楼下,被楼上掉下来的杂物砸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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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是辉煌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该公司与其它公司在同一个办公大院内办公。小李工间休息时,下楼散步,走到另外一个公司的楼下,正好另外一个公司正在搞装修,从楼上掉下一块小磁砖,砸在小李的头上。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职工在工间休息时间,仍属于上班工作时间,但是职工被砸伤事故并没有发生在工作场所内,而是发生在别的公司楼下,所以事故责任不应该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受伤害职工所受损失的赔偿问题,属于受伤害职工与应对此事故负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民事赔偿问题,不属于工伤保险范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但也有例外,比如,属于单位管理的职工宿舍,因墙壁倒塌砸伤工人,造成工伤事故,却可以认定为工伤。虽然墙壁倒塌砸伤工人,并没有发生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但却是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的伤害,而且责任在单位一方,所以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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