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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病亡”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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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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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时间病亡是否属于工伤这一工伤认定的争议难题之一,对于上班时间能否认定工伤死亡,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提醒广大劳动者注意的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siwang)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医院初次诊断48小时后因脑溢血死亡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上班时间病亡是否工伤成争议

  一员工因脑出血晕倒在办公室,一周后在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单位和员工家属就这名员工的死亡(siwang)算不算工伤出现了意见分歧

  工作中发生的意外,其情形有时会超出人们的想象。在本工伤认定栏目中,我们将解析一起员工因脑出血晕倒在办公室,一周后在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的案例。同时阐析“视为工伤”和“视同工伤”这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以及两者在享受工伤待遇时是否存在差别。提醒广大劳动者注意的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siwang)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案例:

  在办公室晕倒,一周后在医院死亡2008年,王质彬应聘到某工程设计公司,任市场部经理。

  2010年7月13日下午2时许,王质彬突然在公司办公室晕倒,同事们赶紧将他送到离单位最近的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同时,通知了王质彬的妻子胡娜。胡娜赶到医院后,医生告诉她,王质彬被检查出脑出血,情况十分危险。王质彬进入医院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一个星期后,终因抢救无效而身亡。

  协商结果:

  签非工伤协议,公司赔偿10万元

  事情发生后,单位和胡娜就王质彬的死亡算不算工伤出现了意见分歧。胡娜认为,丈夫是在办公室昏倒导致死亡的,应该属于工伤,公司应按工伤标准进行处理。但公司认为,王质彬不是死在办公室里,不应算工伤。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协商,胡娜和公司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下了非工伤协议,公司赔偿家属10万元,家属表示接受。

  律师解读:

  “视同工伤”和“视为工伤”同等享受工伤待遇

  本案中,王质彬的死亡到底算不算工伤,这个问题非常关键。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王庆云对此解释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等情况,应属于工伤。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王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对于视同工伤的情形,要注意把握三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求才能被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定进行工作的时间,包括单位合法要求加班加点的时间、劳动者为正确履行职责所做的预备性和后续性的工作时间;而“工作岗位”一般则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及从事本单位工作时所在的岗位。

  至于“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中的“突发疾脖是指各类疾病;而“48小时”的起算时间,则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起算时间,且该发并抢救应是从工作岗位到抢救的医疗机构之间“两点一线”,其间不应有其他的更广泛的外延,比如回家后死亡或办理其他事情后死亡的情形。

  相关阅读:

  我丈夫是洛阳一家企业的保卫人员,2009年4月22日晚在上班期间突然晕倒,昏迷不醒,后被他人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脑溢血。三天后,抢救无效死亡。请问,我丈夫的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专业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明确,这里的“突发疾病”是指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起算时间。

  因此,如果刘女士的丈夫是在医院初次诊断48小时后因脑溢血死亡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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