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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2年工伤待遇调整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03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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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悉,江西省对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进行了调整,一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4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也有所增加。

一级伤残津贴月增144元

据悉,本次调整时间从2021年11月12日起执行,调整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按本市202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相应调整了2022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设区市,此次不再调整。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4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6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8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工伤职工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此次不调整。

供养亲属抚恤金月增64元

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4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160元/月。

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致残人员,2022年调整所增加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中央驻赣单位、省属单位因工伤残人员,此次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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