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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求职难讨死亡赔偿 公司:他不是单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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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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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来京的何某,在一家公司的展销会上发放小广告时,被不明真相的人追打。他在逃跑时坠入昆玉河溺水身亡。家属遂向该公司索赔32万元。

但何某在该公司用的却是一张名为“张某”、住址为“北京房山区”的身份证。被告的公司在法庭上称:“我们只用了张某这个职工,从来没有何某这个职工。”据此拒绝赔偿。

原告:情绪失控被“请”出法庭

昨天下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死者母亲作为原告从新疆赶来出庭。她拿着何某遗像向其生前所在的北京康源建业生物科技公司索赔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等共计32万元。

在法庭上,被告不承认公司有何某其人,只承认有名叫张某的职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死者母亲几次情绪失控:“这个‘张某’就是何某。你的儿子死了,我要是狡辩你怎么想?”由于原告多次打破庭审秩序,案子审到一半时,她被“请”出了法庭,由其两名代理人参加诉讼。

落水事件后,原告方获得了死者生前的手机。该手机里的两条短信均将死者称为“何某”。而这部手机是公安机关从被告公司“张某”的包内取到的。据此,原告的代理人称,“张某”就是何某。 ??

被告:没有名叫“何某”的员工

原告称,2004年10月24日上午,被告公司安排何某在空军总医院北门外马路,参加公司展销会的迎宾活动。

当时,何某向客人发放公司产品广告单,后被一不明真相的人追打。何某在逃跑时不慎跌入附近昆玉河溺水身亡。死者受雇为单位工作死亡,公司理应作出赔偿。

但被告公司反驳称,从公司的所有档案中,都只记录有“张某”(住址为“北京房山区”)这名营销员,从没雇用过名叫“何某”的职工。

同时,该公司确有名叫“张某”的人在10月24日失踪。虽然在溺水者的包内,警方发现了“何某”和“张某”的两张身份证,但被告公司在法庭上仍然否认二者为同一人。 ??

死者女友:他用捡来的身份证求职

何某溺死后,其女友王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接受了警方的询问。据王某说,何某与“张某”确为同一人,叫“张某”的身份证是何某在路上捡到的。他用捡到的这张身份证进入了被告公司。 ??

人力部主管:不能确定死者是张某

在昨天的法庭上,被告公司请自己的人力部主管和另一职工出庭当证人。当法警把发小广告被追而溺死者的生前照片和死亡照片一起递给证人时,人力部主管却说:“不敢确定是不是张某”,另一证人也不敢下定论。作为死者生前女友的王某昨天没有出庭作证。?

死亡时间:为该案增添新疑点

在还没有对身份证问题形成一致意见时,被告方对死者的死亡时间又提出异议:何某是2004年10月24日上午跌入昆玉河的,有河边一钓鱼者为证,公安机关提取了证人证言,同时110的报警电话记录也证明了这一时间。但死者何某的法医尸检报告的结论是:死亡时间为10月27日。被告据此更不认同何某就是“张某”。

此案昨天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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