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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退休后初次诊断为职业病人员待遇申领办理指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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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业务名称

退休后初次诊断为职业病人员待遇申领

u 行政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

2、 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3、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其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68号)

u 办理条件

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初次诊断职业病并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u 办理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申领手续

u 所需资料

1、 《退休后新诊断职业病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 《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 《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4、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 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原始档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 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初次诊断职业病当月的养老金证明材料原件;

7、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8、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开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收据原件;

9、 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费收据原件、医学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u 承办部门

市医保局工伤生育处

u 联系电话

87706915

u 办理地点

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4区

u 投诉电话

87706733

u 收费标准

u 承诺时限

二个工作日

u 办理时限

二个工作日

u 备注

《退休后新诊断职业病人员备案表 》(点击下载)

《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点击下载)

《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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