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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离婚女性的一个沉重话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09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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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春节,家住赣州市红旗大道的刘某过得凄凉,以泪洗面,为了离婚后得到更多赔偿,打了两次官司 。3月6日,她对记者说,为打赢这个官司讨回公道,她被弄得精疲力尽,这种精神上的损失可用钱物来补偿吗?

据了解,随着离婚案件增多,离婚损害赔偿纠纷越来越多,造成女性维权难。

追索子女抚养费难

丰县一位张姓女子,丈夫离家到广东务工,离婚时双方协议所住房子和家具全归女方支配,并承担抚养女儿的责任。此后,前夫去广东务工多年不见踪影。现在张女士失业在家,无生活来源,她前往广东找到前夫,要求他也承担抚养女儿的义务,但是前夫口口声声说按离婚协议办,不肯出钱抚养女儿。

据了解,现在80%的离婚案件子女都判给女方抚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职业的选择更加灵活。工作频繁变动,女方很难知道男方的收入状况。特别是在子女遇有诸如患病、升学等大项目的开支时,更加重了离婚妇女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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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离婚时,双方协议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不负担子女的抚养费是可以的。但是离婚后,由于抚养方的经济条件发生变化,难以继续负担子女抚养费的,抚养方可以与另一方进行协议,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财产分割女人常烦恼

家住赣州市文明大道的郭女士,两年前与丈夫离婚后,因对法院一审判决的财产分割方法不服气,聘请律师为她再次打官司,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重新分割家庭财产。双方对夫妻共同的财产住房、店面以及债务的分割存在争执,男方认为店面是参股形式投资的,没有产权,而且是借款,还没有还清,不能拿出来分配。

后经法院二审重新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配,郭女士维护了自己的权利,除得到一套住房外,还一次性获得1万多元的补偿。

律师支招:

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配,但是现实中却因各种原因难以做到。夫妻双方最好在结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根据家庭财产的变化进行公证,以充分体现男女双方平等的原则。

律师认为,不论夫妻哪一方,对于家庭外投资和财产增减情况,都要互相沟通,各自心中有数。最好要有法律效力的文字记录存档。[page]

男方家常常插足婚后财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样一种情况,当男方起诉离婚时,夫家人员插足夫妻婚后财产,加大夫妻离婚后家庭财产分配的难度。这种现象在农村尤为突出。

一对于都籍夫妻结婚已17年了,有两个孩子(大的16岁,小的10岁),2005年底丈夫提出离婚,目前两人已经分居满6个月了。女方蓝某同意离婚,但是在分配家庭财产时碰到的麻烦让她始料不及。

夫妻两个和两个孩子住的房子并不是在夫妻两人名下,当初批地盖房时写在了丈夫父亲的名下。在盖这栋房子的时候,妻子的娘家亲戚提供了人力和物力上的大力支持。丈夫的父母自己本身有房子,也要来分房产。面对离婚财产分配复杂问题,蓝女士感到头痛,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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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是以蓝女士丈夫父亲的名义申请建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也是他的名字,依据我国房产实行产权登记制度,所有权属其丈夫的父亲,虽然当初在建房子的时候,其娘家亲戚提供了人力和物力上的大力支持,一是时间久,二是有关系的人都是你娘家的亲戚,很难取得证据,即使你有证据证明建房子的时候,你娘家亲戚提供了人力和物力上的大力支持,但从民事证据规则来看,房屋所有权证是直接证据,其效力要高于证言的效力,法院很难支持蓝女士的主张。

所以,女性要有证据意识,要打赢这场官司,关键在于取证,一定要有大量相关的证据支持。

女性维权取证难

去年10月,家住龙南县城的钟女士只因不同意与有外遇的丈夫离婚,遭丈夫毒打,致使身体多处挫伤,后钟女士因不堪再被丈夫毒打,提起上诉,但在起诉丈夫暴力损伤她身体时,因没有证据,也拒绝有关证人出庭作证,致使法官在判决该案时没有采信其被毒打之说。

律师支招: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妇女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到医院验伤,两者缺一不可,这样才能留下有效证据,便于将来向施暴一方索赔。怀疑男方有外遇可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证据,以支持你在法庭上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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