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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对象是经人介绍认识的,没有办证现有一六岁女儿,我想争得女儿的抚养权可以吗?对象对我不好,而且还有暴力倾向,我们算事实婚姻吗?如果是,请问怎样才能摆脱他,离开他,或者是离婚

离婚 2017-12-28 14: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我国法律是以时间为界,来解决没结婚证怎么离婚的问题。   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双方可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 您好,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属于事实婚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一人一半的。
  • 如果在同居期间有财产或者子女,可以到法院起诉,拿到判决书可以到派出所迁户口并办理户口簿。
  • 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一起生活且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不属于离婚,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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