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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发生婚外情 妻子起诉离婚获精神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6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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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一旦出现不忠诚和信任危机,双方要离婚了,那么过错方要面临赔偿或少分财产的境地。当丈夫不听劝说发生婚外情,妻子起诉离婚的,可以获得精神赔偿吗?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案情

  李某和程某于2008年5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同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2009年7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程某一直沉迷网络游戏,好逸恶劳。2014年5月后,程某长期赋闲在家,基本依赖李某以及双方家长资助生活。之后,程某甚至与其他女子发展男女关系,有多次出轨行为。

  李某从2014年9月怀孕到之后生育儿子后的哺乳期间,程某依然如故,不但不体谅妻子,更是变本加厉,在家摔砸物品。暴怒时,还多次朝儿子耳边大声嚎叫。有一次,李某还报警求助,以制止程某的殴打行为。李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携带抚养儿子并向程某追讨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

  法院开庭审理后,双方同意离婚,程某同意儿子归李某携带抚养并每周探视一次。法院综合考虑,酌定程某每月应支付抚养费1500元。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某为证某程某存在婚姻不忠行为,向法院提供了其不雅视频和照片,程某虽然不予认可,认为存在修改的可能,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反驳,故法院对李某的证据予以采信,认定程某婚内出轨的事实,酌定程某应向李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评析

  4种情形可要求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可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形式作为赔偿方式。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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