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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私下索要小费 要双倍返还游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7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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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女士于3月20日至3月29日参加了上海某旅行社组团的马新泰十日游。在出发前旅行社向卢女士收取了1900元团费,并要求她支付了1200元的自费项目和导游费,并保证除此之外将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但在从曼谷到芭提雅路上,导游却又以种种暗示向卢女士和其他游客索要小费每人500元,否则就不给游客安宁,晚餐和住宿也将无法安排,此举引发了游客的强烈不满。在无奈的情况下,卢女士等每人支付了300元费用给导游才得以安生。返沪后,卢女士等与旅行社交涉要求退还3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遭旅行社拒绝。

  调解结果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第六款规定,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导游索要小费的2倍。

  经协调,该旅行社双倍返还导游索要的小费给卢女士等游客共每人600元,并向他们赔礼道歉,此导游也被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扣除导游计分6分。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

  导游是旅行社服务的形象代言人,其一言一行体现了旅行社服务质量的高低。导游索要小费、私拿回扣是旅游行政部门重点治理的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旅行社自身的形象。面对导游的违规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其无理的要求,并可及时向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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