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6 10:30
人浏览

  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理论界,多数人主张将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作为独立类型,对该类型有不同意见和争议,归纳起来主要有:

  1、因不同动因发生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赔偿数额评不定期,有的有伤残标准规定,有的无伤残标准规定;有标准规定的,种类有限,而且不同动因所规定标准的评算数额差别很大。

  2、中国法律、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评算方法也不同,它们不大统一,评定出的赔偿金数额存在较大的差异如《国家赔偿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用这些不同标准规定处理相同或类同的人身伤亡赔偿纠纷,得出差异很大的伤亡赔偿金。

  3、由于不同人身伤亡损害纠纷缺乏统一的评定和计算标准,不同法院或不同法官处理相同或类同的案件,会裁判出相差很大的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出现倒挂现象,那些严重伤残者获得的残疾赔偿金,往往比同案中相同性质死者的死亡赔偿金高得多,显失公平。

  5、对赔偿范围和项目不统一。对此,不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不同的赔偿范围和项目。

  6、理论界、司法界、法医界提出许多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公式,大多针对残疾者补助费和伤亡赔偿金,未能统一解决抚慰金问题。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