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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末被我乡农机配件修理部老板雇为修理工,我们是口头合同,每月工资1000元.在修车时左眼崩伤,在市医院手术治疗,好转出院.于几月后病情恶化,在吉大二次治疗,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对此雇主不承担一切后果,我与07年3月末上告法院,(人证具全)现已开3次庭,(末次是8月22号 )到现在法院没有给出结果,问过几次就说快了,叫我等着,我现在该怎末办?

其他 2008-01-31 09: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既然法院已经立案并开庭审理。你现在只能等待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并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根据你所述,你的案件一审的法定审结时间以超,你应当到法院去问一下,为什麽,如法院能做出合理的解释,你就耐心的等待吧,否则,你可进行投诉。有不清楚的问题,你可电话咨询我。
  •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根据上述立法精神,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审限可以在十二个月内作出裁判。
  • 一审民事案件一般为6个月审结,经法院批准可延长6个月.建议你耐心等待.
  • 普通一审民事案件一般为6个月审结,经法院批准可延长6个月。建议你到法院找经办法官咨询一下。再等待。
  • 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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