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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错失良机 证据无法找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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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走失 父母12年后申请法律援助 获补偿3万———

  怀柔区某镇郭某的大女儿12年前在学校住宿时,有一天在与老师谈话之后从学校出走。

  郭某的老伴因女儿出走而精神失常。2005年,郭某20多岁的儿子又因为煤气中毒离他们而去。两位老人的生活难以为继,便想到通过法律援助向学校讨个说法。

  司法所接受了他们的法律援助申请。由于郭某的女儿出走已12年,律师收集证据遇到很大困难。最终,法院判决学校补偿郭某夫妇3万元。

  尽管郭某获得了3万元的经济补偿,但代理此案的律师认为,郭某迟打官司仍是个教训。

  由于事隔12年所以证据缺失,当年的学生和老师都无法找到,无法说明郭某的大女儿为何出走?学校有多大程度的过错?所以法院最后只判学校补偿3万元,如果当年起诉,能够证明学校监护不利,可能会得到更多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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