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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超“失职”胎儿死腹中 产妇大出血获赔4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1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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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胎十月,临产时突然大出血,胎死腹中。而原因是产妇杨某在医院做产前彩超检查时一直没被发现胎盘异位,才导致惨剧发生。于是,杨某与丈夫连某一起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近日,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医院赔偿他们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4万余元。

家住黄岛区长江东路的夫妻杨某、连某在法庭上表示,杨某怀孕后一直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医院进行正常的产前检查。2007年5月14日,杨某突然出现大出血,被送到医院救治,很快就剖宫产下一死胎。最后诊断为部分性胎盘前置导致大出血。连某对医院的产前检查不满,将医院告上了法庭。医院的代理人肖某表示,杨某发现出血,1小时后才到医院救治,是他们送诊不及时造成胎儿死亡,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没有问题。

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论显示,医院的医疗行为与胎儿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没有医疗过错。但医院对杨某做产前彩超检查时,没有发现前置胎盘,与胎儿死亡有一定联系,但仅占1/4的因素。

一审法院采纳了这一鉴定结论,认为胎儿是在宫内死亡,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不支持杨某 、连某关于死亡赔偿金的主张。不过,考虑到胎儿的死亡对杨某、连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判决医院赔偿杨某 、连某各项损失2万余元。

杨某认为医院应该为此事担全责,提起上诉并要求重新鉴定。市中院经过审理,认为鉴定机构鉴定程序合法、结论真实有效。但考虑到孩子死亡给杨某 、连某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近日,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医院赔偿杨某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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