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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巴黎广场游泳池 本为便民谁料是非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7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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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记者卢古质通讯员瑛子)11岁的儿子在东方巴黎广场游泳池游泳时溺水身亡,仙游县的李先生夫妇将该游泳池的开发建设者以及管理人告上了法院,索赔22万余元。最近,湖里区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

  据李先生夫妇称,今年8月12日晚上8点多,儿子小李随同他的姑父邱某持卡到东方巴黎广场内的游泳池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李先生夫妇在递交给法院的起诉状上称,东方巴黎广场游泳池设计不合理,“具有明显的危险性”,东方巴黎广场游泳池的管理人“明知道游泳池经营是风险较大的行业且东方巴黎广场游泳池本身存在明显危险性,却没有采取适当的安全防范措施,在事故发生时又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李先生夫妇认为,厦门雄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厦门豪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巴黎广场管理处应赔偿他们的损失22万余元。

  目前,两被告尚未就此案作出答辩意见,该案的具体情况还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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