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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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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8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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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

  1.生活费标准的确定

  A.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标准;

  B.赔偿权利人如果能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或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则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2.赔偿年限

  A.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B.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抚养人的确定

  A.依法由受害人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B.依法由受害人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4.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需参考的因素

  A. 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B. 被扶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如有则按比例承担;

  C.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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