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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受了伤 经法院调解获得两万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07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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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杏花岭区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美容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去年,王女士在一家美容院接受美容后,脸部出现水泡等不良反应,经医院诊断为“与脱毛治疗有关”。王女士多次要求美容院给予相应赔偿,但美容院以美容师并无违规操作行为为由,拒绝赔偿
。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容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8.3万余元。经庭审法官耐心做工作,原被告双方均做出让步,并最终达成美容院支付王女士两万元赔偿费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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