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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慷慨让步 损害赔偿案和解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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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5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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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和解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十分了解被执行人家境的申请人,慷慨让步,自愿放弃57283元。
2004年10月1日,尹国棋丈夫刘柱元帮刘仁树修猪圈,在抬树过程中,致刘柱元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双方经村干部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由刘仁树提供一口棺木,支付死者医疗费1399元和承担安葬用粮500斤;给付原告1000元作为补偿,刘仁树为其耕种7年的四分责任田,每年给付尹国棋黄谷2000斤并挑至家中。”

协议签订后,被告支付原告现金1000元给原告,后被告刘仁树以原告再婚为由拒绝按协议支付2000斤黄谷,故诉讼至法院,法院通过审理,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补偿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丈夫的死亡补偿费51606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承担诉讼费3677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履行,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十分了解被执行人的家境,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方再三考虑,作出慷慨让步,自愿放弃57283元,最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13000元(含垫付诉讼费3000),其中以一头生猪抵扣补偿款1260元,2007年12月底付740元,2008年12月底付2000元,从2009年起每年12月底前付1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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