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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街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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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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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巧家法院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通过调解由被告李某赔偿原告蒋某医疗费、鉴定费、车费等共计2045元。

  2009年9月10日11时许,蒋某酒后到某乡街子,陈某家烧烤店吃烧烤,蒋某因口角与李某发生纠纷,导致蒋某额头和右膝关节等多处受伤。蒋某受伤后到乡卫生院医治1天,转院到巧家县医院医治21天。原告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医疗费、鉴定费、车费等共计40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蒋某酒后到陈某家烧烤店吃烧烤,蒋某因口角与李某发生纠纷,导致蒋某额头和右膝关节等多处受伤。其行为是对蒋某的身体健康侵权,但蒋某酒后辱骂李某导致纠纷发生,双方均有过错,由被告李某赔偿原告蒋某医疗费、鉴定费、车费等共计2045元。(罗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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