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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被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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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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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调结一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该市民政局代因事故身亡的“无名氏”追讨赔偿款获得了法律支持。

  2008年1月20日晚,樊某驾驶客车行驶时,不慎将一名貌似流浪人员的男子撞死。交警部门认定,樊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承担次要责任。事后,由于死者身份一直无法确认,宁国市民政局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承担起维护流浪乞讨人员被侵害后权利的法定职责,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无名氏”19万余元经济损失。

  审理中,在法官的主持下,民政局、保险公司协商后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无名氏”5万元;民政部门尽快查明死者身份,及时移交赔偿款。毕 勇 许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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