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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起火烧伤熟睡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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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6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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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史建颖 陈琼珂)凌晨3时许,一辆停放在底楼的电动车突然着火,将楼上房客李某烧伤。近日,嘉定区法院一审判决电动车生产厂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3.8万余元,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王某等几户人家租住在张明的三层小楼里。去年6月的一天凌晨3时许,熟睡中的李某夫妇被浓烟呛醒,发现房间失火,虽尽力扑救,但李某还是被烧伤。他入院治疗了18天,花去医疗费3.8万余元。

  事后,嘉定区公安消防支队认定,大火由停放在客厅的一辆电动车引发。今年1月,李某将电动车车主王某、房东张明、电动车销售商及生产商上海某电动车公司一起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据了解,这辆电动自行车是2005年2月嘉定一家大超市销售的,由上海一家电动车公司生产。车辆一直正常使用,火灾当晚也没在充电。那么车辆为何会无故着火?法院依法委托市质量检测协会进行鉴定,但因电动车电气系统已烧坏,无法分析起火原因。

  法庭上,车主王某认为自己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该车,该车存在质量问题或瑕疵引发火灾,应由生产商及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超市方认为,该车进货渠道合法,产品质量合格,自己在销售过程中没有过错;生产厂商则未作答辩。

  法院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中,虽无法对电动车电气故障原因进行鉴定,但事发时该车辆没有进行充电,也没有进行任何的违规操作,销售商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任何不当行为,故法院推定电气故障系电动车缺陷所造成,因此火灾造成的损害应由生产商承担赔偿责任,超市作为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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