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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航空公司员工告旅客人身损害案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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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6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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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008年5月16日上午9时,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南航”)员工亓茹状告旅客潘伟英侵权案进行宣判,法庭判决原告亓茹胜诉。

  因不满航班延误致使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受伤,一名旅客被推上了被告席,这也成为国内首例航空公司员工状告旅客侵权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执行现已全部终结。被告人潘伟英(化名)赔偿原告亓茹各类费用共4399.13元。

  2007年7月31日,因不满航班延误,深圳旅客潘伟英用手中的挎包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大连分公司地面服务部员工亓茹(化名)砸成颅外损伤。亓茹一怒将该旅客告上法庭,成为国内首例航空公司员工状告旅客侵权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执行现已全部终结。被告人潘伟英赔偿原告亓茹各类费用共4399.13元。

  2008年底,亓茹的代理律师向大连市甘井子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由于旅客潘伟英为深圳居民,大连法院又转委托深圳宝安区法院代为执行此案件,经过长达一年的执行,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执行人员经过多次与潘伟英的交涉,最终决定查封潘伟英在深圳的房产,这一举动迫使潘伟英不得不将判决书中的赔偿款打入法院账户。

  2009年12月9日,亓茹和其代理律师一同前往深圳市宝安区法院领回了赔偿款。


文章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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