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以要工钱为名散发传单其行为违法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06 17:32
人浏览

讨薪者曾某爬上新疆四运医院楼顶的事情在上周五刚刚被消防队员和派出所民警平息,上周六,市民在库尔勒市街头又发现几名男子以要工钱为名,散发传单“揭露”新疆四运集团领导,民警和律师均表示,该讨薪者的行为已经违法。

5月11日,新疆四运集团公司召开党委会后,向媒体通报了5月8日发生在四运医院楼顶跳楼讨薪的内幕和相关情况。

据新疆四运集团副总经理邢永强介绍,在四运医院改扩建过程中,他任负责人,经别人介绍,将工程承包给了广州珠江装饰公司。在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分歧。因为当初的工程款预算是129万元,在决算的时候,装饰公司出具的初步决算金额达到200多万元。随后,四运集团公司找库尔勒一家会计事务所对这份决算表重新做了决算后的金额为141万元,而广州珠江装饰公司负责人张某对这份决算结果却不能接受。

邢永强说,张某为了按自己的要求进行工程决算,先后约他出去喝茶、吃饭等,都被他拒绝,之后,张某又送来银币、钻石等价值两万余元的物品行贿,他在再三推辞不掉的情况下,只好将这些物品收下并如实上缴公司。四运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纪检委书记刘剑锋当天向记者证实,邢永强所言属实。

新疆四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廖军功说,四运医院的工程是严格按照会计事务所的决算结果进行决算的,如果张某不满意这个结果,可以找会计事务所重新决算,如果因为决算的结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还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张某为何对工程款不重新决算呢?记者昨天联系到四运医院改扩建工程的监理唐先生。他说,至于为何没有重新找会计事务所进行决算,是因为怕四运医院对装饰公司做的决算金额也不同意。

昨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民警和律师,他们均表示讨薪者的行为已经违法。

律师认为,按照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但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不能因行使自己的权利侵犯他人的权利。如果讨薪者的行为方式和宣传的内容,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因此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受害人有权按法律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当天,库尔勒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也参加了会议,将就此事做进一步调查。

邢永强当天表示,因为珠江装饰公司在库尔勒市街头恶意散发的传单内容,已经构成对他的诽谤和名誉侵权,因此,他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